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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再生有色金属 “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4
核心提示: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发展理念,总结《十二五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发展理念,总结《“十二五”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的工作成果,加快推广再生金属产业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以下简称“再生金属分会”)《关于评选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中再协产研字[2014]36号)文件精神,再生金属分会决定组织评选以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15年度再生有色金属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发展示范工程”)。通过评选,征集再生金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创新案例,优选出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可推广、可合作的创新模式,总结经验、继往开来,为再生金属产业“十三五”期间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二)申报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框架,在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能源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申报企业需要在创新发展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有较大的示范创新,愿意与行业内企业进行交流合作。
 
  (四)创新发展主要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既包括了企业在采购-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创新,如采购方式、营销模式、工艺技术、能源结构、产品方向、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包括了企业在集群发展、收购兼并、全国扩张、跨国布局等方面的创新,还包括了企业与上下游协同发展、横向整合等方面的创新。
 
  (五)申报企业的综合能耗、金属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优于《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第38号)、《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等有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企业炉窑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 -2015)之要求。企业应通过ISO9000、ISO14000和OHSAS18000认证,最近5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二、主要领域
 
  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和多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
 
  三、评选程序
 
  请申报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编写,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再生金属分会产业研究部。再生金属分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选创新发展示范工程。
  入选的创新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将在再生金属分会网站上公示,由再生金属分会在“第十五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上正式授予 “中国再生有色金属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称号,并在论坛会场专区展示和会刊宣传。协会今后将优先推荐获得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参加国家相关项目的评选和资格认定。
 
  示范工程评选不收费。
 
  四、联系方式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 2 号楼三层
  电话:010-82294395 ,82293048(传真)
  联系人:祝丽萍15011460872、孙鹏18810543409
  邮箱:15011460872@163.com
  附件:再生有色金属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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