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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望成为我国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家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家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今后,凡是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以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
  
       国家将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随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有望建成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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