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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份保险,多一种责任,添一个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9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江苏省部分企业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外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但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怎样看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这项制度又有怎样的期待呢?记者近日就这一问题,在企业相对密集的江苏省进行了采访。
  
       我们争取首批参加试点
  
       至今我仍在天天担心,有一天会重演爆炸的一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业负责人(这家企业曾于2006年7月发生意外爆炸引发的水污染事故):作为我们高污染、易发生意外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来说,对国家推行绿色保险制度,打心眼里高兴,举双手赞成。
  
       为什么这样说呢?2006年7月,我们企业发生了一场液氯贮存罐意外泄漏事故,并发生了贮罐大爆炸,导致16.5吨的液氯流失。消防部门在用水龙头灭火时,将大量液氯冲进了水产养殖区,使得水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为此,我们共支付了160余万元的赔款,加上环保部门的罚款和停产整顿近半年,企业元气大伤,陷入了几乎崩溃的边缘。尽管已经过去一年多,但是,所造成的损失至今仍压得企业抬不起头来,企业也一直在萎靡不振中过日子。
  
       有了这一深刻教训,至今我仍在天天担惊受怕,担心有一天会重演爆炸的一幕,吃不好饭,睡不好觉。现在,国家准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是件大好事。如果进行试点,我们争取首批参加,早一天投了保,我们就早一天吃了“定心丸”。当然,我们参加了绿色保险,并不是说可以放松企业环境监管,放松对排污的约束。说到底,有谁愿意出现污染事故呢?我这里仅是说,作为高危企业,就怕万一出现意外污染事故。万一出现了污染事故,好有个靠山来埋单。
  
       污染责任是转嫁不出去的
  
       企业更多一份严格约束排污行为的责任
  
       许祥左(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处处长):据我了解,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不少国家已经推开,并且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我国如何试行和稳妥推开,还需要进行积极探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表面上看,企业为易发的污染事故事先支付了费用,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来埋单,以确保生态环境或者受害方能够得到及时补偿。
  
       但是,认真分析一下,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忧患意识反而需要增强。因为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虽说造成的污染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但是,肇事企业的污染责任是转嫁不出去的。污染肇事责任的追究,肯定还会落到企业的头上。经济上给予严厉处罚不说,光是评先创优、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绿色信贷等给肇事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够企业“吃不了、兜着走的”。如果出现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肯定还会追究企业领导的刑事责任。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是放松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管理,而是更多了一份严格约束排污行为的责任。
  
       马永刚(江苏春兴胜科合金集团副总经理):我们集团是回收废旧铅锌电池,然后重新冶炼加工生产铅锌合金的大型企业。单就生产流程看,存在着易污染的风险,尤其是冶炼产生的废渣,如果处置不当,也易产生污染事故。
  
       对于国家要试行绿色保险制度,我认为,这是利用“经济之手”来约束企业,尤其是高污染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手段。企业支付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用,就必然多了一份对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关注度。企业领导会把这种关注度具体落实到行动上,把预防措施做得更好。无形之中,既提高了企业抵御污染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也会从技术、措施、监管手段等方面来提升清洁生产的档次。
  
       要给这个保险合法的名份
  
       需要逐步建立起强制推行的各项机制
  
       季永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在,国家提出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值得相关企业认真思考的一件事情。对于企业而言,要让他们自觉地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恐怕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个高度,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在企业中稳步推开。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给这个保险以合法的名份与地位。其次,要建立起逐步强推的各项机制,促使相关企业加入到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列中。再次,要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约束,明确企业在购买保险后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总的来说,要逐步建立起绿色保险制度,绝不是“企业买了保险,就可以肆无忌惮违法排污,出现了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来埋单”这样简单的一个公式。它需要准确分析和全面建立起推行的各项措施,包括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地位、明确各方责任、强力推进机制等,还有先试点,总结完善再推开的工作程序等。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业副总经理(企业曾经因为污水突然大量外泄,导致水域严重污染而被评定为“黑色”企业):对于是否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有不同看法。因为大家的企业性质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如果说,你的企业环境风险小或者根本没有环境风险,你就认为没有必要花钱在环保上投保,而如果你的企业是一家容易产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你肯定认为,完全有必要进行环保上的“投保”。
  
       对于我们生产颜料中间体的企业来说,由于工艺流程十分复杂,高浓度的废水极难处理,因此,超标排污或者出现污染事故的几率相对来讲就大得多。那么,对于是否要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有些企业来说,无关紧要,关键是我们这样的化工企业需要。
  
       2006年2月2日深夜,我们企业的一条污水截流管道突然爆裂,导致大量没经处理的高浓度颜料污水排入周围水域,等到天亮发现时,整个河道已被严重污染。为此,企业不仅受到了严厉处罚,并支付高额赔偿,还在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定中,被列入了“黑色”企业。不仅各项荣誉被抹去,连银行信贷也被取消了资格。一场意外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切肤”的痛楚。
  
       把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填补了“谁来埋单”的空缺
  
       朱留忠(江苏丹毛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行绿色保险制度,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新的课题,确实值得认真揣摩与研究。
  
       就纺织印染行业来说,也是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行业。如果加入了绿色保险,绝不简单是减少了污染治理的责任,而是多了一份依法排污的责任心。现在的问题是,作为排污企业,要怎样把污染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这才是上策。
  
       从实践来看,企业必须确保不出事、少出事,才能集中精力抓大事。如果企业仅仅考虑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必然就会在环保上出大事,直接影响和限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许祥左(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处处长):还有一点应该强调,就是对那些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业来说,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说到底,还是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负责。如果说,一旦出现了重大污染事故,从支付赔偿到经济重罚等,有可能使得企业倾家荡产,甚至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那么,企业加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使企业理赔有了保障,填补了“谁来埋单”的空缺,维护了社会安定秩序,也有利于企业的生存。所以,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更新观念,改变思路,冷静和理性地看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李玉芳)

       点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认真思考。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有效化解风险、减轻赔偿压力,保障企业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生产。但是,有了保险公司给污染事故埋单,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因此,如何通过改进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才是上上策。
 

 
关键词: 保险 责任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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