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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规划:2015年乘用车油耗降至百公里6.9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0
核心提示:国务院日前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明确指出将推动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工作,并推动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明确指出将推动机动车污染等防治工作,并推动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实现乘用车平均油耗由2010年的8升/百公里下降至6.9升/百公里。
 

公路运输方面,将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规划》指出,要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在城市交通方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充电站等配套建设。《规划》中明确表示,要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方面,要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燃油,基本淘汰老旧黄标车。《规划》指出,要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报废农用车换购载货汽车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末实现低速车与载货汽车实施同一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研究制定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推动落实标准实施条件,强化车用燃油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部分重点城市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燃油。大型炼化项目应以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作为设计目标,加快成品油生产技术改造。
 

在机动车燃油方面,《规划》规定要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施乘用车制造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制度。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方面,《规划》指出,要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十二五”时期形成1000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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