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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特定矿种开发实行总量调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开采管理,科学、合理布局我国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国家将对钨、稀土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开发实行总量调控,暂停审批新的矿权开采。

为进一步加强开采管理,科学、合理布局我国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国家将对钨、稀土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开发实行总量调控,暂停审批新的矿权开采。这是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受利益驱动,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擅自扩大招标、拍卖、挂牌范围,越权审批、违规操作,侵害国家所有权益和矿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屡有发生。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指出,当前我国能源和部分原材料等供需矛盾突出,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把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市场准入,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努力缓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
  
       据介绍,加大对重要矿种和重要矿产地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力度,是严格资源管理,促进持续发展的重点。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钨、锑、锡、金、离子型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
  
       同时,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规范矿权出让管理,开展大型矿产地开采专项规划编制试点。今年将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越权限、侵犯权益、化整为零、分割出让矿权或在大中型矿产地范围内重叠设置矿权的现象,维护国家所有权益和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从体制、机制和利益调节等方面,研究、制定巩固矿产资源秩序的治本之策。妥善做好改制、转产、关闭矿山企业的矿权处置,合理利用剩余资源,促进国有矿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社会稳定。完善资源储量评审和监测制度,抓好资源储量、勘查开采的登记、统计、年检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

 

 
关键词: 特定矿种 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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