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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加力 再制造试点范围适当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2
核心提示:我国将在加快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建设的同时,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我国将在加快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建设的同时,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在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为确保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实效,今年将继续加快落实建设任务。同时,为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再制造发展道路,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相关试点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条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产达效。
  
       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发改委表示,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据了解,扩展试点内容和范围,包括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发改委要求相关单位要抓紧组织申报。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写试点申请报告。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确定纳入再制造试点单位的初选名单,并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发改委将正式复函确认为再制造试点单位。
  
       实施多元化信贷支持
  
       为落实支持政策,发改委表示,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按照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发改委同时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应尽快建成验收,以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带动效应。
  
       目前,发改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小组,将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通知》指出,对于再制造工作,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尽快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体系。
  
       据了解,我国将推广成熟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如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等离子熔覆技术等。国家拟研究设立的再制造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将对通过验收评估的企业和再制造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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