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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货代如何防范被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核心提示:对于FOB条款下的信用证付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来防范。
       对于FOB条款下的信用证付款,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来防范:   
       
       一、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必须是即期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对于可信度较低,或是风险较高的订单,可以采取产前30%定金,70%尾款的付款方式为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或者是对信用证购买保险,确保收款安全;    

       二、认真做好审单工作。在信用证开证前,认真审核软条款。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原则,以避免交单承兑困难。作为受益人要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要预防以软条款产生的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的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   
 
       这些软条款,有些是进口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则是恶意欺诈的前奏曲,但无论其初衷如何,这些限制性条款都有可能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极大威胁。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要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所以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这样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外贸从业人员平时要注重与客户的联系,一旦发现有异常的苗头,要及时向上司汇报或知会老板,大家共同协商后再做处理。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   

       五、遵循一个原则:在客户没有付款之前,对货物要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提单上,SHIPPER务必做到是显示本公司名称,收货人(CONSIGNEE)尽量要求显示:TO THE ORDER。在客户不能如期付款的条件下,货主对货还有完全的控制权。特别要提醒的是:出口到土耳其的货物,提单若要更改收货人,需要经原收货人的同意,方可更改。所以在出口到土耳其时,对收货人显示的名称更要慎之又慎。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以利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 货代 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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