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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印发 工信部将对电解铝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下称《计划》)。

《计划》将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其中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对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详细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期间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2000多家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500多家独立焦化企业,3000多家造纸企业实现行业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对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在申报监察任务时应按照一项任务申报,并注明产品种类,统筹确定补助经费)。

三、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7年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标违规的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具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与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合)。

四、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重点核查2016-2017年专项监察未覆盖企业)。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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